畢麒麟

出自 大馬華人維基館
於 2021年9月20日 (一) 19:05 由 台灣阿成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往: 導覽搜尋

簡介

畢麒麟(1840年6月9日-1907年1月26日),英文名: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或譯必麒麟白麒麟,英國人。自小16歲開始,成為一名水手,不懼危險,喜歡挑戰新事物,對東方語言和環境充滿新奇,而其黃金歲月就在遠東度過了。1862年先前往台灣,多年後再至英國在馬來亞的海峽殖民地維持社會治安、協調衝突、維護新客華人權益,以及限制私會黨的行動。

必麒麟精通中、英語,曾受英國駐新加坡總督哈里·聖喬治·渥Sir Harry St George Ord,新加坡河的渥橋以他命名)的聘請之下,於1872年受任華人翻譯官;同時了解了新加坡當地與英國的文化差異,以及官員的腐敗,並確保中英雙向溝通無誤,將接受私會黨賄賂的法庭翻譯員解雇。

在1877年時,擔任第一任華民護衛司(Chinese Protectorate)司長,並兼任社團註冊官(Registrar of Societies),以管控私會黨的活動,在1890年退休。

於1887年通過婦女與女童保護法令,讓當局可以隨時檢查妓院,保護妓女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設立保良局的前身,是保護婦女及女童的慈善機構,保良局之原址為現在的歐南中學

調停戰爭衝突

拉律暴動

拉律暴動又稱拿律戰爭拉律戰爭

  • 1861年:
    • 起因:礦場爭奪水源。
  • 1865年:
    • 起因:賭博糾紛。
    • 過程:海山派扣留14名義興派成員,並殺死了13名成員,導致義興派反擊,40名海山派成員遇難。
  • 1872年:
    • 起因:感情糾紛。
    • 過程:義興派頭目李亞坤海山派頭目鄭景貴近親之妻室通姦,處置方式是將通姦之兩人浸入豬籠。這又使義興派不滿李亞坤遇害,因此義興新領袖率眾將海山派逐出拉律;海山派當然也為此不甘,決議復仇義興派,最後死去了上千人。

委託必麒麟協調

霹靂蘇丹因無法調停衝突,因此向英國人求助,海峽殖民地的總督安德魯·克拉Andrew Clarke,新加坡河的克拉碼頭以他命名)委派畢麒麟為和談鋪路。最終在1874年1月20日28和解,並包含其他20多名華社領袖簽訂《邦咯協約》。後來,義興派代表陳亞炎與海山派鄭景貴兩家族和親,這段動亂的時期才終於拉下序幕。

畢麒麟與私會黨

必麒麟熟悉華人事務,又在拉律暴動下成功調停,1877年受聘擔任華民護衛司(Chinese Protectorate)第一任司長,兼任社團註冊官(Registrar of Societies),主要目的是控制私會黨

然而必麒麟上任時的背景也充滿許多大大小小的衝突事件,但是他也發現到不是所有的幫會都會製造動亂,有些幫會則是奉公守法,協助新客華人提供生活所需。另外也在「華人私會黨」(Chinese Secret Societies)的報告中提出:「在海峽殖民地,私會黨其實是友善的組織,且不帶有政治意圖。但如果從整個華人社會的本質來看,私會黨內部本來就存在著一大群無法無天之徒。因此在某種程度上,私會黨是危險的。」畢麒麟也對此採取以下的對策:

  1. 制定控制販賣「豬仔」的措施,監督新客與雇主間的契約,新客入境前先由華民護衛司面試,接受勸導別加入私會黨,不過實際效果不大;
  2. 實行以黑制黑,在私會黨聚居的地方劃分地界,每個區域由一名私會黨老大負責調解幫派爭端,一旦發生嚴重事故,老大第一個被遣送回中國。

以黑制黑的方式對當地非常有嚇阻作用,在1879年一年的時間就平息2000多起爭執。但是在勸導華人不要加入私會黨之下,無法徹底阻止私會黨招收華人,於1882年,危險社團法令生效後,政府宣布海山公司為非法組織,必須馬上解散。除此之外,畢麒麟還加強對賭博的管制,致使私會黨的收入將要受到限制。這也造成了私會黨及其他賭館的代表人物對畢麒麟的仇恨日益劇增,蔡亞惜是義福黨成員,職業是一位普通木匠,他在1887年7月18日上午11點15分拿著斧頭蓄意砍殺畢麒麟,畢麒麟的額頭則遭到揮砍。

保護婦女及女童

遺作與遺址

著作

  • 《海峽殖民地早期歷史》(Early History of Straits Settlement),1896年,作者:畢麒麟。
  • 《歷險福爾摩沙》(Pioneering in Formosa),1898年,作者:畢麒麟。

參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