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必丹"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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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的[[馬來西亞]],[[甲必丹]]常扮演為華人解決糾紛的角色。右圖是[[馬來西亞華人博物館]]內陳設的[[甲必丹]]微雕塑,解說牌寫著:「在早期華人社會,寺廟除了是祭祀場所,也是華人集會地點和解決糾紛的仲裁處。每當華人遇到疑難糾紛,都會到寺廟請甲必丹主持公道。」
 
在早期的[[馬來西亞]],[[甲必丹]]常扮演為華人解決糾紛的角色。右圖是[[馬來西亞華人博物館]]內陳設的[[甲必丹]]微雕塑,解說牌寫著:「在早期華人社會,寺廟除了是祭祀場所,也是華人集會地點和解決糾紛的仲裁處。每當華人遇到疑難糾紛,都會到寺廟請甲必丹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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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甲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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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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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芳揚]](1572年-16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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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為經]](1614年-16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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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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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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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亞炎]](????年-18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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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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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亞來]](1837年-18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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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致英]](????年-18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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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觀盛]](1846年-1901年)

於 2021年9月20日 (一) 19:14 的修訂

*描述:馬來西亞華人博物館內陳設的「甲必丹為華人解決糾紛」微雕塑
*攝影:林信成
*日期: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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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甲必丹,荷蘭文Kapitein,亦即是英文的Captain,隊長、船長、領隊之意,華人甲必丹也就是華人領袖。

地位

在早期的馬來西亞甲必丹常扮演為華人解決糾紛的角色。右圖是馬來西亞華人博物館內陳設的甲必丹微雕塑,解說牌寫著:「在早期華人社會,寺廟除了是祭祀場所,也是華人集會地點和解決糾紛的仲裁處。每當華人遇到疑難糾紛,都會到寺廟請甲必丹主持公道。」

知名甲必丹

馬六甲

  1. 鄭芳揚(1572年-1617年)
  2. 李為經(1614年-1685年)

檳城

霹靂州

  1. 陳亞炎(????年-1899年)

吉隆坡

  1. 葉亞來(1837年-1885年)
  2. 葉致英(????年-1889年)
  3. 葉觀盛(1846年-19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