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總會"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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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針對影響會員的政府政策或措施提出意見。 | ||
+ | #在符合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的原則下推動和參與文教、福利、社會工作。 | ||
+ | #聯絡與該會宗旨相同的社團,以達致上述目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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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來西亞全國代表大會是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各屬會可派出10名代表出席大會;中委會是由代表大會產生。在中委會中,各州屬通常都有2名代表在內(包括其中13州屬會的會長),再加上9名由總會長向中委會建議委任的委員在內,共45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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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會屬會包括玻璃市華人大會堂(玻華堂)、吉打華人大會堂(吉華堂)、檳州華人大會堂(檳華堂)、霹靂中華大會堂(霹華堂)、雪蘭莪中華大會堂(雪華堂)、森美蘭中華大會堂(森華堂)、馬六甲中華大會堂(甲華堂)、柔佛州中華總會(柔華總會)、吉蘭丹中華大會堂(丹華堂)、登嘉樓中華大會堂(登華堂)、彭亨華人社團聯合會(彭華聯會)、砂羅越華人社團聯合總會(砂華總)、沙巴中華大會堂(沙華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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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7月28日 (三) 16:46 的修訂
簡介
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總會(簡稱華總)是由馬來西亞13州的大會堂(或最高代表機構)所組成的一個總機構;華總大廈位於吉隆坡。
在馬來西亞,總共有五千多個華人民間團體,而這些團體大部份是該會各屬會的會員,也是該會的間接成員。該會於1991年12月13日舉行第一屆全國代表大會,正式宣告成立,第一屆中委會也隨之產生。
宗旨
該會的宗旨如下:
- 促進馬來西亞各民族親善與團結。
- 商討與處理對會員有關係的問題。
- 針對影響會員的政府政策或措施提出意見。
- 在符合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的原則下推動和參與文教、福利、社會工作。
- 聯絡與該會宗旨相同的社團,以達致上述目標。
組織
馬來西亞全國代表大會是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各屬會可派出10名代表出席大會;中委會是由代表大會產生。在中委會中,各州屬通常都有2名代表在內(包括其中13州屬會的會長),再加上9名由總會長向中委會建議委任的委員在內,共45人。
該會屬會包括玻璃市華人大會堂(玻華堂)、吉打華人大會堂(吉華堂)、檳州華人大會堂(檳華堂)、霹靂中華大會堂(霹華堂)、雪蘭莪中華大會堂(雪華堂)、森美蘭中華大會堂(森華堂)、馬六甲中華大會堂(甲華堂)、柔佛州中華總會(柔華總會)、吉蘭丹中華大會堂(丹華堂)、登嘉樓中華大會堂(登華堂)、彭亨華人社團聯合會(彭華聯會)、砂羅越華人社團聯合總會(砂華總)、沙巴中華大會堂(沙華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