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教育法令

出自 大馬華人維基館
於 2021年9月13日 (一) 16:01 由 范榕容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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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961年教育法令》,始於1960年8月4日的《拉曼達立報告書》(Rahman Talib Report)正式公布,13日獲得馬來西亞聯合邦立法會議通過,其內容主張自1962年1月1日起,國內只有兩種學校:全津貼中學以及獨立中學,其中表示華文中學必須改制才可以獲得全面津貼,否則取消原先任何補助。不過因為華文學校大部分需要經濟援助,才能持續生存與發展,所以動搖了許多華文學校。隔年,1961年10月21日,教育部通過《1961年教育法令》,使得成為華文學校轉型的重要里程碑。

參考資料

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之研究:第三章 華文獨中的形成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