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麒麟"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大馬華人維基館
行 18: | 行 18: | ||
*1872年: | *1872年: | ||
− | ** | + | **起因:感情糾紛。 |
− | **過程:義興派頭目[[李亞坤]]與海山派頭目[[鄭景貴]] | + | **過程:義興派頭目[[李亞坤]]與海山派頭目[[鄭景貴]]近親之妻室通姦,處置方式是將通姦之兩人浸入豬籠。這又使義興派不滿李亞坤遇害,因此義興新領袖率眾將海山派逐出拉律;海山派當然也為此不甘,決議復仇義興派,最後死去了上千人。 |
− | + | *委託必麒麟協調:霹靂蘇丹因無法調停衝突,因此向英國人求助,海峽殖民地的總督[[安德魯·克拉]]([[Andrew Clarke]],新加坡河的克拉碼頭以他命名)委派畢麒麟為和談鋪路。最終在1874年1月20日28和解,並包含其他20多名華社領袖簽訂《[[邦咯協約]]》。後來,義興派代表[[陳亞炎]]與海山派[[鄭貴和]]兩家族和親,這段動亂的時期才終於拉下序幕。 | |
− | |||
− | |||
==必麒麟與私會黨== | ==必麒麟與私會黨== |
於 2021年9月20日 (一) 11:45 的修訂
簡介
畢麒麟,英文名: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或譯必麒麟、白麒麟,英國人,生於1840年6月9日,逝世於1907年1月26日。自小16歲開始,成為一名水手,不懼危險,喜歡挑戰新事物的他,對東方語言和環境充滿新奇,而他的黃金歲月就在遠東度過了。長期在新加坡殖民地維持社會治安、協調衝突、維護新客華人權益,以及限制私會黨的行動。
必麒麟精通中、英語,曾受英國駐新加坡總督哈里·聖喬治·渥(Sir Harry St George Ord,新加坡河的渥橋以他命名)的聘請之下,於1872年受任華人翻譯官;同時了解了新加坡當地與英國的文化差異,以及官員的腐敗,並確保中英雙向溝通無誤,將接受私會黨賄賂的法庭翻譯員解雇。
在1877年時,擔任第一任華民護衛司(Chinese Protectorate)司長,並兼任社團註冊官(Registrar of Societies),以管控私會黨的活動,在1890年退休。
於1887年通過婦女與女童保護法令,讓當局可以隨時檢查妓院,保護妓女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設立保良局的前身,是保護婦女及女童的慈善機構,保良局之原址為現在的歐南中學。
協調衝突
拉律暴動
- 1861年:
- 起因:礦場爭奪水源。
- 1865年:
- 起因:賭博糾紛。
- 過程:海山派扣留14名義興派成員,並殺死了13名成員,導致義興派反擊,40名海山派成員遇難。
- 1872年:
- 委託必麒麟協調:霹靂蘇丹因無法調停衝突,因此向英國人求助,海峽殖民地的總督安德魯·克拉(Andrew Clarke,新加坡河的克拉碼頭以他命名)委派畢麒麟為和談鋪路。最終在1874年1月20日28和解,並包含其他20多名華社領袖簽訂《邦咯協約》。後來,義興派代表陳亞炎與海山派鄭貴和兩家族和親,這段動亂的時期才終於拉下序幕。
必麒麟與私會黨
保護婦女及女童
遺作與遺址
著作
- 《海峽殖民地早期歷史》(Early History of Straits Settlement),1896年,作者:畢麒麟。
- 《歷險福爾摩沙》(Pioneering in Formosa),1898年,作者:畢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