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麒麟

出自 大馬華人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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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必麒麟,William A. Pickering (1840–1907)
*日期:1898
*來源:Pioneering in Formosa, recollections of adventures among mandarins, wreckers, & head-hunting savages[1]
*作者:William A. Pickering
PD 本上傳圖片採用Public Domain授權,完全開放使用。

簡介

畢麒麟(1840年6月9日-1907年1月26日),英文名: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或譯必麒麟白麒麟,英國人。自小16歲開始,成為一名水手,不懼危險,喜歡挑戰新事物,對東方語言和環境充滿新奇,而其黃金歲月就在遠東度過了。1862年先前往台灣,多年後再至英國在馬來亞海峽殖民地維持社會治安、協調衝突、維護新客華人權益,以及限制私會黨的行動。

必麒麟精通中、英語,曾受英國駐新加坡總督哈里·聖喬治·渥Sir Harry St George Ord,新加坡河的渥橋以他命名)的聘請之下,於1872年受任華人翻譯官;同時了解了新加坡當地與英國的文化差異,以及官員的腐敗,並確保中英雙向溝通無誤,將接受私會黨賄賂的法庭翻譯員解雇。

在1877年時,擔任第一任華民護衛司(Chinese Protectorate)司長,並兼任社團註冊官(Registrar of Societies),以管控私會黨的活動,在1890年退休。

於1887年通過婦女與女童保護法令,讓當局可以隨時檢查妓院,保護妓女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推動設立保良局的前身,是保護婦女及女童的慈善機構,保良局之原址為現在的歐南中學

調停戰爭衝突

拉律暴動

拉律暴動又稱拿律戰爭拉律戰爭

  • 1861年:
    • 起因:礦場爭奪水源。

委託必麒麟協調

霹靂蘇丹因無法調停衝突,因此向英國人求助,海峽殖民地的總督安德魯·克拉Andrew Clarke新加坡河的克拉碼頭以他命名)委派畢麒麟為和談鋪路。最終在1874年1月20日和解,並包含其他20多名華社領袖簽訂《邦咯協約》。後來,義興派代表陳亞炎海山派鄭景貴兩家族和親,這段動亂的時期才終於拉下序幕。

歷經如此腥風血雨的一系列事件後,當地華人認為應和平相處,因此將「拉律」更名為「太平」(Taiping)。

畢麒麟與私會黨

必麒麟熟悉華人事務,又在拉律暴動下成功調停,1877年受聘擔任華民護衛司(Chinese Protectorate)第一任司長,兼任社團註冊官(Registrar of Societies),主要任務是控制私會黨

然而必麒麟上任時的背景也充滿許多大大小小的衝突事件,但是他也發現到不是所有的幫會都會製造動亂,有些幫會則是奉公守法,協助新客華人提供生活所需。另外也在「華人私會黨」(Chinese Secret Societies)的報告中提出:「在海峽殖民地私會黨其實是友善的組織,且不帶有政治意圖。但如果從整個華人社會的本質來看,私會黨內部本來就存在著一大群無法無天之徒。因此在某種程度上,私會黨是危險的。」畢麒麟也對此採取以下的對策:

  1. 制定控制販賣「豬仔」的措施,監督新客與雇主間的契約,新客入境前先由華民護衛司面試,接受勸導別加入私會黨,不過實際效果不大;
  2. 實行以黑制黑,在私會黨聚居的地方劃分地界,每個區域由一名私會黨老大負責調解幫派爭端,一旦發生嚴重事故,老大第一個被遣送回中國。

以黑制黑的方式對當地非常有嚇阻作用,在1879年一年的時間就平息2000多起爭執,但是在勸導華人不要加入私會黨之下,無法徹底阻止私會黨招收華人。於1882年,危險社團法令生效後,政府宣布海山公司為非法組織,必須馬上解散。除此之外,畢麒麟還加強對賭博的管制,致使私會黨的收入將要受到限制。這也造成了私會黨及其他賭館的代表人物對畢麒麟的仇恨日益遽增;其中一起事件是蔡亞惜義福黨成員,職業是一位普通木匠,他在1887年7月18日上午11點15分拿著斧頭蓄意砍殺畢麒麟畢麒麟的額頭遭到揮砍。後來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指出,蔡亞惜在法庭上供稱因流連賭館欠頭家10元,頭家則說若刺行畢麒麟成功便賞金500元,因此出此下策。另外,也根據當地和印尼的情報,涉嫌報復畢麒麟的除了義福頭目外,還有柔佛義興的第二號人物兼港主林亞相,卻因為證據不足,判決驅逐出境,但警衛誤會成無罪釋放,後來林亞相新山經營鴉片煙館、賭館、木材等生意。

保護婦女及女童

畢麒麟知道妓院受到私會黨的滲透,保護良家婦女及妓女避免淪為人肉販子。後來推動設立檳城保良局新加坡保良局。在1887年,通過「婦女與女童保護法令」,殖民地政府當局可以隨時檢查妓院,給予妓女人身保護令等:

  1. 華民護衛司有權將受到欺凌的女子帶到安全的地方(保良局的前身);
  2. 華民護衛司有權將那些小於16歲,被安排從事非道德職業的未成年少女帶到安全的地方;
  3. 華民護衛司有權搜查船隻、房屋、建築物或任何其他地方,將那些被誘拐販賣的女子帶到安全的地方。在政府機構逃走的女子或窩藏這些女子的人士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良局後來發展為被遺棄、虐待之女子或從富家人逃出來的妹仔(奴婢)的收容所,而保良局的原址則是現在的歐南中學

遺作與遺址

畢麒麟在1890年退休回到英國,1896年發表了《海峽殖民地早期歷史》(Early History of Straits Settlement);於1898年完成回憶錄《歷險福爾摩沙》(Pioneering in Formosa),這兩本書都成為了他的遺作。

而在新加坡有2處紀念畢麒麟的遺址:

  1. 萊佛士坊畢麒麟街(Pickering Street,俗稱單邊街)。街名就是以畢麒麟作為命名,而在畢麒麟街20號有一棟「畢麒麟運作大廈」(Pickering Operations Complex),樓高43層,作為新加坡的電信公司。
  2. 合洛路家事司法法院,他是畢麒麟辦公的華民護衛司,也被官方列為國家古蹟,重建於百年前,現今成為家事司法法院,包括了家事法庭、少年法庭,以及高庭的家事部門。

著作

  • 《海峽殖民地早期歷史》(Early History of Straits Settlement),1896年,作者:畢麒麟。
  • 《歷險福爾摩沙》(Pioneering in Formosa),1898年,作者:畢麒麟。

地圖

  • 畢麒麟運作大廈(Pickering Operations Complex),位於馬來西亞萊佛士坊。
  • OpenStreetMap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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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洛路家事司法法院(Family Justice Courts),位於馬來西亞合洛廣場。
    • 地址:Havelock Square, 新加坡 05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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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