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華人大事記"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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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410年(明永樂七年):明成祖命三保太監[[鄭和]]封西利八兒速喇為滿喇加(馬六甲)王,從此不隸屬暹羅。 |
− | * | + | *1412年(明永樂九年):[[拜里米蘇拉]]繼任[[滿喇加]]([[馬六甲]])王位,率領妻子和隨從540人來朝,明成祖賜黃金相玉帶、儀仗、鞍馬,賜王妃冠服。九月拜里遞蘇喇王辭行,明成祖賜宴於奉天門,賜黃金相玉帶、儀仗、鞍馬,並賜黃金一百兩、白金五百兩、鈔四十萬貫。 |
− | * | + | *1511年(明正德六年):[[麻六甲]]被葡萄牙征服,成為葡萄牙在東印度群島擴張的戰略基地。 |
*1641年(明崇禎十四年):荷蘭人擊敗葡萄牙人並占領麻六甲,建立荷屬麻六甲殖民地。 | *1641年(明崇禎十四年):荷蘭人擊敗葡萄牙人並占領麻六甲,建立荷屬麻六甲殖民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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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清乾隆五十六年):檳榔嶼對岸的[[威省]]部分也被割讓給英國。 | *1791年(清乾隆五十六年):檳榔嶼對岸的[[威省]]部分也被割讓給英國。 | ||
*1794年(清乾隆五十九年):萊特船長因瘧疾而在10月21日逝世,終年54歲。 | *1794年(清乾隆五十九年):萊特船長因瘧疾而在10月21日逝世,終年54歲。 | ||
− | * | + | *1819年(清嘉慶二十四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雇員[[史丹福·萊佛士]]登陸[[新加坡]],並開始管轄該地區。 |
*1824年(清道光四年):新加坡正式成為英國殖民地。同年,英國依照英荷條約以蘇門答臘島上的明古連地區(Benkoelen),從荷蘭手中換取了麻六甲。 | *1824年(清道光四年):新加坡正式成為英國殖民地。同年,英國依照英荷條約以蘇門答臘島上的明古連地區(Benkoelen),從荷蘭手中換取了麻六甲。 | ||
− | * | + | *1826年(清道光六年):英殖民政府將[[檳城]](檳榔嶼)、[[馬六甲]]([[嗎六呷]])和[[新加坡]]([[石叻埠]])三個英屬港口組成[[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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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957年:在英殖民政府贊同下,[[馬來亞聯合邦]]宣布獨立,[[東姑·阿布都拉曼]]擔任第一任首相,被尊稱為馬來西亞(當時稱為馬來亞)國父。 |
− | * | + | *1963年:馬來亞、新加坡、北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共同組成[[馬來西亞聯邦]]。 |
− | * | + | *1965年:馬來西亞國會全數通過,將新加坡逐出[[馬來西亞]],新加坡被迫獨立。 |
於 2021年7月25日 (日) 16:03 的修訂
- 1410年(明永樂七年):明成祖命三保太監鄭和封西利八兒速喇為滿喇加(馬六甲)王,從此不隸屬暹羅。
- 1412年(明永樂九年):拜里米蘇拉繼任滿喇加(馬六甲)王位,率領妻子和隨從540人來朝,明成祖賜黃金相玉帶、儀仗、鞍馬,賜王妃冠服。九月拜里遞蘇喇王辭行,明成祖賜宴於奉天門,賜黃金相玉帶、儀仗、鞍馬,並賜黃金一百兩、白金五百兩、鈔四十萬貫。
- 1511年(明正德六年):麻六甲被葡萄牙征服,成為葡萄牙在東印度群島擴張的戰略基地。
- 1641年(明崇禎十四年):荷蘭人擊敗葡萄牙人並占領麻六甲,建立荷屬麻六甲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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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6年(清乾隆五十一年):法蘭西斯·萊特獲吉打蘇丹同意將檳榔嶼租借給英國東印度公司,檳榔嶼從此成為英國最早在遠東殖民的貿易自由港,萊特成為第一任總督。
- 1791年(清乾隆五十六年):檳榔嶼對岸的威省部分也被割讓給英國。
- 1794年(清乾隆五十九年):萊特船長因瘧疾而在10月21日逝世,終年54歲。
- 1819年(清嘉慶二十四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雇員史丹福·萊佛士登陸新加坡,並開始管轄該地區。
- 1824年(清道光四年):新加坡正式成為英國殖民地。同年,英國依照英荷條約以蘇門答臘島上的明古連地區(Benkoelen),從荷蘭手中換取了麻六甲。
- 1826年(清道光六年):英殖民政府將檳城(檳榔嶼)、馬六甲(嗎六呷)和新加坡(石叻埠)三個英屬港口組成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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