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州"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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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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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原屬吉打===
 
[[檳島]]與[[威省]](現今[[檳城州]])的領土原屬吉打蘇丹王朝(現今吉打州),後因英國人[[法蘭西斯·萊特]](Captain Francis Light,或稱[[萊特船長]])(1740-1794)的到來而改變。[[檳島]]與[[威省]]分別在1786年和1800年,相繼割讓給英國。
 
[[檳島]]與[[威省]](現今[[檳城州]])的領土原屬吉打蘇丹王朝(現今吉打州),後因英國人[[法蘭西斯·萊特]](Captain Francis Light,或稱[[萊特船長]])(1740-1794)的到來而改變。[[檳島]]與[[威省]]分別在1786年和1800年,相繼割讓給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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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割讓檳島===
 
[[萊特船長]]原是英國海軍上尉,卸任軍職後,於1765年來到英殖民地印度謀發展,因未受重用而決定前往馬來半島尋找商機和軍機。1771年,[[萊特]]來到吉打,此時吉打正巧北受暹羅、南受雪蘭莪武吉斯人的威脅,吉打蘇丹便求助於萊特,以開放商貿市場和割讓[[檳榔嶼]]為條件,換取英國東印度公司軍事援助。1772年,[[萊特]]上書東印度公司,建議應把握此大好機會,可惜雙方談判後,因東印度公司無法承擔軍事保護責任而不了了之。
 
[[萊特船長]]原是英國海軍上尉,卸任軍職後,於1765年來到英殖民地印度謀發展,因未受重用而決定前往馬來半島尋找商機和軍機。1771年,[[萊特]]來到吉打,此時吉打正巧北受暹羅、南受雪蘭莪武吉斯人的威脅,吉打蘇丹便求助於萊特,以開放商貿市場和割讓[[檳榔嶼]]為條件,換取英國東印度公司軍事援助。1772年,[[萊特]]上書東印度公司,建議應把握此大好機會,可惜雙方談判後,因東印度公司無法承擔軍事保護責任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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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吉打蘇丹的協議書草案並未正式簽署,其中兩個主要條件(其一是東印度公司必須負責吉打的安全,且負擔所有軍事費用;其二,東印度公司每年需繳付吉打蘇丹3萬元西班牙幣作為割讓檳島的補償),萊特後來都無法兌現,因此雙方的關係呈現緊張。1791年時,吉打蘇丹準備用武力取回檳榔嶼,結果敗給了萊特的軍隊,於是吉打蘇丹重簽了一份新協議,同意與萊特簽署割讓[[檳榔嶼]]的合約,但每年只須繳付6千元予吉打或其繼承人。
 
然而,吉打蘇丹的協議書草案並未正式簽署,其中兩個主要條件(其一是東印度公司必須負責吉打的安全,且負擔所有軍事費用;其二,東印度公司每年需繳付吉打蘇丹3萬元西班牙幣作為割讓檳島的補償),萊特後來都無法兌現,因此雙方的關係呈現緊張。1791年時,吉打蘇丹準備用武力取回檳榔嶼,結果敗給了萊特的軍隊,於是吉打蘇丹重簽了一份新協議,同意與萊特簽署割讓[[檳榔嶼]]的合約,但每年只須繳付6千元予吉打或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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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割讓威省===
 
萊特病逝後,接任的檳榔嶼總督喬治李特(Sir George Leith),於1800年再與吉打代蘇丹(Tengku Dziauddin)商議要拿下過港對岸的一片土地作為檳榔嶼的屏障(即現今的[[威省]])。在雙方同意後,李特將對岸的土地以當時印度總督之名命名為威斯利省(Province Wellesley),簡稱威省。由於吉打蘇丹又割出威省,雙方同意將補償金增加4000元,每年東印度公司須付予吉打蘇丹1萬元。
 
萊特病逝後,接任的檳榔嶼總督喬治李特(Sir George Leith),於1800年再與吉打代蘇丹(Tengku Dziauddin)商議要拿下過港對岸的一片土地作為檳榔嶼的屏障(即現今的[[威省]])。在雙方同意後,李特將對岸的土地以當時印度總督之名命名為威斯利省(Province Wellesley),簡稱威省。由於吉打蘇丹又割出威省,雙方同意將補償金增加4000元,每年東印度公司須付予吉打蘇丹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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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之議===
 
直到如今,檳城州和吉打州分別為馬來西亞的兩個州,聯邦政府仍每年象徵式的支付1萬令吉予吉打州政府;然而吉打州經常有人重提歷史舊事,並希望檳榔嶼及威省能歸還吉打,或提高每年支付的1萬令吉補償金到1千萬令吉。但這些提議一直未得到聯邦政府或檳州政府的回應,主因是檳城、吉打兩州分治已成歷史事實,2百多年前吉打蘇丹與英國人談的事,與現今政府沒有直接的關係。
 
直到如今,檳城州和吉打州分別為馬來西亞的兩個州,聯邦政府仍每年象徵式的支付1萬令吉予吉打州政府;然而吉打州經常有人重提歷史舊事,並希望檳榔嶼及威省能歸還吉打,或提高每年支付的1萬令吉補償金到1千萬令吉。但這些提議一直未得到聯邦政府或檳州政府的回應,主因是檳城、吉打兩州分治已成歷史事實,2百多年前吉打蘇丹與英國人談的事,與現今政府沒有直接的關係。

於 2021年8月11日 (三) 12:28 的修訂

*描述:檳城州為馬來西亞13州之一,由檳榔嶼威省所組成
*來源:Google地圖

檳城州(簡稱檳州)位於馬來半島西北部,主要是由檳島檳榔嶼)與威省兩部分所組成,為馬來西亞13州之一。

檳州首府喬治市(口語上有時也簡稱檳城)是馬來西亞第二大城,也是著名的歷史文化城市,位於檳榔嶼的東北角,經檳威跨海大橋與位於對岸的威省連通,過了橋是北賴(Perai),緊鄰威省主要城鎮北海(Butterworth);威省全境依北中南地理位置劃分為威北、威中、威南三區,北海位於威北地區。

歷史

檳城原屬吉打

檳島威省(現今檳城州)的領土原屬吉打蘇丹王朝(現今吉打州),後因英國人法蘭西斯·萊特(Captain Francis Light,或稱萊特船長)(1740-1794)的到來而改變。檳島威省分別在1786年和1800年,相繼割讓給英國。

吉打割讓檳島

萊特船長原是英國海軍上尉,卸任軍職後,於1765年來到英殖民地印度謀發展,因未受重用而決定前往馬來半島尋找商機和軍機。1771年,萊特來到吉打,此時吉打正巧北受暹羅、南受雪蘭莪武吉斯人的威脅,吉打蘇丹便求助於萊特,以開放商貿市場和割讓檳榔嶼為條件,換取英國東印度公司軍事援助。1772年,萊特上書東印度公司,建議應把握此大好機會,可惜雙方談判後,因東印度公司無法承擔軍事保護責任而不了了之。

而萊特並未放棄,仍持續向吉打新任蘇丹重提檳榔嶼之事,最後獲吉打蘇丹同意草擬協議書,並將之上交到東印度公司加爾各答總部。但在一切手續尚未正式簽署前,萊特即從印度調一小船隊來到吉打,獲蘇丹同意後,於1786年8月11日登陸檳榔嶼,此島從此就歸英國所有了。萊特將他登陸、佔領的區域,以英王喬治三世之名命名為喬治市(Georgetown),而檳島則命名為威爾斯王子島(Prince of Wales' Island),或稱威爾斯親王島

然而,吉打蘇丹的協議書草案並未正式簽署,其中兩個主要條件(其一是東印度公司必須負責吉打的安全,且負擔所有軍事費用;其二,東印度公司每年需繳付吉打蘇丹3萬元西班牙幣作為割讓檳島的補償),萊特後來都無法兌現,因此雙方的關係呈現緊張。1791年時,吉打蘇丹準備用武力取回檳榔嶼,結果敗給了萊特的軍隊,於是吉打蘇丹重簽了一份新協議,同意與萊特簽署割讓檳榔嶼的合約,但每年只須繳付6千元予吉打或其繼承人。

吉打割讓威省

萊特病逝後,接任的檳榔嶼總督喬治李特(Sir George Leith),於1800年再與吉打代蘇丹(Tengku Dziauddin)商議要拿下過港對岸的一片土地作為檳榔嶼的屏障(即現今的威省)。在雙方同意後,李特將對岸的土地以當時印度總督之名命名為威斯利省(Province Wellesley),簡稱威省。由於吉打蘇丹又割出威省,雙方同意將補償金增加4000元,每年東印度公司須付予吉打蘇丹1萬元。

回歸之議

直到如今,檳城州和吉打州分別為馬來西亞的兩個州,聯邦政府仍每年象徵式的支付1萬令吉予吉打州政府;然而吉打州經常有人重提歷史舊事,並希望檳榔嶼及威省能歸還吉打,或提高每年支付的1萬令吉補償金到1千萬令吉。但這些提議一直未得到聯邦政府或檳州政府的回應,主因是檳城、吉打兩州分治已成歷史事實,2百多年前吉打蘇丹與英國人談的事,與現今政府沒有直接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