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來由人統一組織

出自 大馬華人維基館
(已重新導向自 巫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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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片描述:巫統的興衰:國陣的未來
  • 影片來源:YouTube網站


簡介

巫來由人統一組織,簡稱巫統,馬來語:Pertubuhan Kebangsaan Melayu Bersatu Tapah,英語: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成立於1946年5月,巫統通過憲章,創立者是Dato Onn bin Jaafar(翁嘉化),成為第一任領袖,後來成立子團體,有巫統婦女團巫統青年團巫統女青團。現在的巫統被視為馬來西亞最大的政黨,擁有最多的席位,也是發展中國家歷史最悠久的民主黨派之一,在經歷了各種事件和挑戰後,仍然保持著強勢的地位。

其組織成員在前期時僅為馬來西亞人才能參與,並讓殖民國英國認為馬來人是可以團結的、讓他們獨立的,也讓馬來人認為他們是被英國保護著,只要殖民國英國離開,國家主權就會回到馬來人身上,但是英國其實並不是這麼想的,二戰前,親馬的政策從此瓦解,所以馬來人感受到英國的背棄。直到1952年巫統和馬華進行了合作,他們取得了雙贏的局面,因為當時巫統發現不能永遠拒絕其他種族參與,這樣無法成為一個國家的核心團體。後來在1955年第一次大選UMNO–MCA–MIC,包含了巫統、馬華還有印度國民大會黨聯盟成立,是種族合作的一個象徵;1957獨立之前,他們進行了一些關鍵議題的討論,這些決策給予了馬來人的特權,也給非公民族群更寬限度的遷移,而官方語言上也以馬來語作為國語,伊斯蘭教也成為馬來西亞的官方宗教。

宗旨與目標

成立至今,巫統的宗旨和目標始終如一,不過有進行一些微調,以更清楚的表達含意。在巫統章程第3條中描述了其目標及宗旨:

巫統是一個努力支持馬來民族願望的政黨,以維護種族、宗教和國家的尊嚴和聲望。

  1. 捍衛國家的獨立和主權。
  2. 支持和捍衛國家憲法、各州憲法和君主立憲制。
  3. 堅持、捍衛和發展伊斯蘭教這個國家的官方宗教,尊重宗教自由原則。
  4. 通過採用議會民主政體,以及發展馬來人和土著,尤其是大馬人的經濟,捍衛人民的主權和社會正義。
  5. 保證國家語言(馬來語)作為唯一官方語言的地位和基於馬來文化的民族文化。
  6. 建立跨種族合作,以建立一個以人權和馬來人和土著人的特殊權利為基礎的強大和團結的馬來西亞國家。

巫統認為有了這些目標,成員在這個團體中是很團結的,不論他們的個人傾向或是意見相左,因為他們團結的點在於接受這些目標,並且共同努力的意義。

歷史

成立前

  • 二戰前
1874年至1914年間海峽總督和馬來統治簽署了條約,這份條約約束了英國必須去維護蘇丹的主權、維持各州的自治權,並尊重馬來人的宗教與習俗。後來英國「建議」利用所謂的 "Residential system" 居住制度,可以以最小的成本及最小的風險控制馬來半島,並且可以達到和平與繁榮。對英國來說馬來半島依舊是馬來人的土地,馬來人也因為英國的存在反而更加穩固的地位;而英國承認馬來統治者的主權,並提供馬來王子的職位與養老金,也強化了傳統的馬來社會。
  • 二戰期間
馬來的領導層受到了變化,日本殖民政府培養了不一樣的領導層,但是在1945年英國人重返馬來西亞時,又被親英的精英所取代。不過日本政府面對著無能的馬來領導層,並且能夠控制傳統主義者和激進分子;日本殖民政府沒有理由接受馬來民族主義。此外,戰時米和布料的短缺還有社會動盪,導致馬來人意識到他們與非馬來人不穩定的經濟和政治地位是相關的,而且加劇了他們自己族群內的分裂。日本投降後,中國主導的共產主義推動了馬來亞人民抗日軍從叢林藏身處湧出,企圖控制馬來亞,才發現原來馬來領導層缺乏力量。一直到英國軍事管理局成立時,馬來村民表示他們自己只有在群體暴力中才能找到力量;只有在刀槍不入的邪教、秘密社團和對異教徒的聖戰呼籲中才能找到力量。
後來以華人為主的馬來亞共產黨出現,當時有「米騷動」(rice riots)一些工業衝突和戰後困境,他們和普通工人工會General Labour UnionsGLU)合作,有利於馬來亞共產黨的地位,像是政治自由和緊急經濟政策的結合鼓勵了馬共發表宣言、集會、組織罷工行動並滲透其他社會運動。同時,馬來人的政治活動界定不清,也有人試圖重振馬來人的立場,像是支持馬來人的協會和報刊。
  • 二戰後
受過英語教育的保守派正在改革國家協會的道路時,逃脫英國拘留的馬來激進分子成立了馬來民族主義黨MNP)。1945年9月初,馬來民族主義黨受到馬來方言報刊的大量宣傳和馬來貴族成員的支持,但是在馬來蘇丹的蘇門答臘堂兄弟被印度尼西亞革命者謀殺以及整個馬來社區仍受族群衝突的影響時,怡保的激進保皇派談話也很快消失了。而那些歡迎馬來民族主義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作為邁向馬來人進一步團結的馬來人,隨著計劃了解得越多,就越對其進步持謹慎態度。
後來英國政府為了整合英屬馬來西亞,想要成立馬來亞聯邦,並給予能夠證明對馬來亞忠誠的居民,賦予他們公民身份。對於馬來人的立場,一直都將英國殖民政府視為保護他們的人,所以馬來人感到被背棄。因為馬來亞聯邦涉及憲法的重大改變,只有英國在各州法律獲得修改後才能生效,因此Sir Harold MacMichael派人與蘇丹談判新的協議。在創立馬來亞聯邦的白皮書發表後,拿督翁本賈法爾(Dato Onn bin Jaafar)提倡召開馬泛馬馬來民族大會。

成立

馬來亞聯邦的成立引發了接踵而來的馬來民族主義運動,包含柔佛州的半島馬來人運動及雪蘭莪馬來協會主持的「泛馬馬來民族大會」,於1946年3月1日在吉隆坡舉行。童年5月10日位於新山的第三次會議上正式成立了「巫來由人統一組織」(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 UMNO),積極反對馬來亞聯邦計劃。
1946年3月1日到4日,雪蘭莪馬來協會組織了第一屆全馬來亞馬來人大會,共有 41 個馬來組織派出了代表,當時通過了以下三項議案:
  1. 成立馬來民族聯合組織
  2. 反對建立馬來亞聯盟
  3. 組織馬來國民教育基金會
英國的行為雖然受到馬來人強烈反對,但持續進行著他們的計劃,在1946年4月1日成立了馬來亞聯盟。馬來人和馬來組織繼續反對,完全不支持馬來亞聯邦;英國學者指出馬來人抨擊英國政府剝奪蘇丹主權,以及缺乏協商、指控Sir Harold MacMichael恐嚇。如果通過馬來亞聯盟,英國人可以獲得了完全真實的權力。後來巫統在1946年5月11日於新山大皇宮,舉辦了第三屆全馬來亞馬來人代表大會和第一屆巫來由人統一組織大會,參與者接受並批准了憲章或憲法,巫來由人統一組織正式成立。
後來,英國殖民政府對馬來組織的力量非常印象深刻,所以在馬來亞聯盟成立後不久,他們同意與統治者和巫統的代表進行談判,以制定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憲法,英國人和馬來人因而恢復了殖民政權的和諧。馬來亞憲法提案撤銷了MacMichael條約(MacMichael Treaties)的法律效力,並利用聯邦協議草案和示範州憲法的方式取代馬來亞聯盟。而激進的馬來民族主義黨於1946年6月結束了與傳統精英合作,並退出巫統,加入華人和印度團體,反對馬來封建主義與英國殖民主義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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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