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屬邦"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大馬華人維基館
(→簡介) |
|||
行 3: | 行 3: | ||
1914年,[[柔佛]]也受英國保護,1919年由[[吉蘭丹]]、[[丁加奴]]、[[吉打]]、[[玻璃市]]與[[柔佛]]組成「馬來屬邦」。 | 1914年,[[柔佛]]也受英國保護,1919年由[[吉蘭丹]]、[[丁加奴]]、[[吉打]]、[[玻璃市]]與[[柔佛]]組成「馬來屬邦」。 | ||
+ | |||
+ | 以「顧問官制度」間接統治馬來聯邦。 | ||
==參考資料== | ==參考資料== | ||
[https://in.ncu.edu.tw/~hi/chinese/HISBOOK10/His_10_11.pdf 暗流洶湧:馬來亞社會運動發展 :馬來亞社會運動發展(1900-1941)] | [https://in.ncu.edu.tw/~hi/chinese/HISBOOK10/His_10_11.pdf 暗流洶湧:馬來亞社會運動發展 :馬來亞社會運動發展(1900-1941)] |
於 2021年10月7日 (四) 19:15 的最新修訂
簡介
在英國持續推展「前進計劃」的過程中,為了避免英國對四個馬來邦國疑似不忠誠的嫌疑下,吉蘭丹、丁加奴、吉打、玻璃市北馬領地皆被佔領。
1914年,柔佛也受英國保護,1919年由吉蘭丹、丁加奴、吉打、玻璃市與柔佛組成「馬來屬邦」。
以「顧問官制度」間接統治馬來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