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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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書也證實1921年大會共有9處中華總商會參與,即:[[新加坡]](佘來吉、王會儀代表)、[[檳城]](林有道、李振和代表)、[[馬六甲]](沈鴻柏、Tan Swi Chan代表)、雪蘭莪(葉隆興、朱嘉炳代表)、霹靂(梁燊南、Samuel Fung代表)、峇株巴轄(甄寶臣、陳桃樅代表)、瓜拉庇朥(葉祖那、林光挺代表)、文冬(致函表示支持)、關丹(致函表示支持),這些商會為[[中總]]早期共同發起者。
 
請願書也證實1921年大會共有9處中華總商會參與,即:[[新加坡]](佘來吉、王會儀代表)、[[檳城]](林有道、李振和代表)、[[馬六甲]](沈鴻柏、Tan Swi Chan代表)、雪蘭莪(葉隆興、朱嘉炳代表)、霹靂(梁燊南、Samuel Fung代表)、峇株巴轄(甄寶臣、陳桃樅代表)、瓜拉庇朥(葉祖那、林光挺代表)、文冬(致函表示支持)、關丹(致函表示支持),這些商會為[[中總]]早期共同發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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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航:捍衛利益.利商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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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巫來由中華商會聯合會]]啟航後,即開始了中總捍衛國內華商利益與經商便利的漫長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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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翻查到的中總1921-1940年的記錄及報導,顯示了它不只對政府經濟政策、華商切身利益發聲,也關注整體華人課題,如禁售鴉片、禁娼、在路名以及政府雜費單和通告增加中文等。中總對不同課題的申訴或意見發表,得到國內政經界和輿論重視,英政府加緊處理,儼然是馬來亞華商華人的最高代表組織。
 
根據所翻查到的中總1921-1940年的記錄及報導,顯示了它不只對政府經濟政策、華商切身利益發聲,也關注整體華人課題,如禁售鴉片、禁娼、在路名以及政府雜費單和通告增加中文等。中總對不同課題的申訴或意見發表,得到國內政經界和輿論重視,英政府加緊處理,儼然是馬來亞華商華人的最高代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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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群策群力.以竟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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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侵華戰爭爆發後,中總也帶動馬來亞各商會響應當時祖國的抗戰賬災工作。歐洲陷入二戰戰火後,英政府在馬來亞徵收所得稅(又稱入息稅)作為戰費之用,則引發中總與各大團體大力反對和聯合請願,成為馬來亞淪陷前的一大事件。
 
在日本侵華戰爭爆發後,中總也帶動馬來亞各商會響應當時祖國的抗戰賬災工作。歐洲陷入二戰戰火後,英政府在馬來亞徵收所得稅(又稱入息稅)作為戰費之用,則引發中總與各大團體大力反對和聯合請願,成為馬來亞淪陷前的一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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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根:戰後復會.延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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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結束,百廢待舉,各行各業皆待復興。 1947年2月23日,全馬11州區13單位的商界精英,在[[吉隆坡]]召開戰後首屆大會,重新成立[[馬來亞中華商會聯合會]]。
 
二戰結束,百廢待舉,各行各業皆待復興。 1947年2月23日,全馬11州區13單位的商界精英,在[[吉隆坡]]召開戰後首屆大會,重新成立[[馬來亞中華商會聯合會]]。

於 2021年8月8日 (日) 18:13 的修訂

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簡稱中總),是馬來西亞華裔商會的聯合總機構。

中總成立於1921年7月2日,共有17個基本會員,分佈在馬來西亞13個州及聯邦直轄區。中總基本會員直接和間接會員總數超過10萬名,代表馬來西亞華人公司、商家及各行業團體。中總會員也包括傑出會員、團體會員以及超過5千名青商會員。

創始:1921年成立

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中總)前身為英屬巫來由中華商會聯合會(The 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of British Malaya),創始於1921年7月2日,首屆大會在當時位於吉隆坡茨廠街167號的雪蘭莪中華總商會舉行,大會的召集人兼會議主席是時任檳榔嶼中華總商會會長林有道。大會的召開是為了結合力量,集思謀策應對當時馬來亞面對的商業與金融緊縮;並將議案書寫成請願書,提呈給三州府海峽殖民地)總督兼四州府馬來聯邦)最高專員紀廉墨爵士。

請願書也證實1921年大會共有9處中華總商會參與,即:新加坡(佘來吉、王會儀代表)、檳城(林有道、李振和代表)、馬六甲(沈鴻柏、Tan Swi Chan代表)、雪蘭莪(葉隆興、朱嘉炳代表)、霹靂(梁燊南、Samuel Fung代表)、峇株巴轄(甄寶臣、陳桃樅代表)、瓜拉庇朥(葉祖那、林光挺代表)、文冬(致函表示支持)、關丹(致函表示支持),這些商會為中總早期共同發起者。

啟航:捍衛利益.利商惠民

英屬巫來由中華商會聯合會啟航後,即開始了中總捍衛國內華商利益與經商便利的漫長鬥爭。

成立初期,馬來亞所面對的商業蕭條與金融緊縮窘境,首先就是世界橡膠供過於求。為應對存貨過多,1922年英殖民政府實施樹膠出口限制計劃,雖然對於讓膠價回穩帶來一定的效果,但中總認為未對華商、種植業者及馬來亞整體商務帶來太多實惠,若長久實施,甚至會造成損害,於是在1925年呈交請願書給英政府理藩部(殖民地部)大臣,要求取消橡膠限制。

1932年,英政府不理陳禎祿等華人議會代表的反對,通過外僑管理條例,中總隨後也向英方的威爾遜爵士呈交請願書抗議,及爭取華人各種權益。

根據所翻查到的中總1921-1940年的記錄及報導,顯示了它不只對政府經濟政策、華商切身利益發聲,也關注整體華人課題,如禁售鴉片、禁娼、在路名以及政府雜費單和通告增加中文等。中總對不同課題的申訴或意見發表,得到國內政經界和輿論重視,英政府加緊處理,儼然是馬來亞華商華人的最高代表組織。

力量:群策群力.以竟事功

進入1930年代,在陳禎祿等華人議會代表與國內各中華總商會取得更好的協調後,一股結合起來的力量已逐漸成形,更多華人政經界領袖成為中總的中堅力量,而中總所代表的工商界和華人心聲,也更有效的被帶入各級政府決策體系裡。

隨著中總力量的崛起,各屬會之間無論在應對政策變化、捍衛華商華人利益、確保訊息傳播順暢等方面,也積極通過與聯合會配合,協調步伐,取得更好的效果。

中總作為團結國內華商及互通訊息的平台,也開始受到國際間的認同。例如中國政府和各省市的商業相關機構,都紛紛通過中總進行規則發布、意見收集及溝通工作。

在日本侵華戰爭爆發後,中總也帶動馬來亞各商會響應當時祖國的抗戰賬災工作。歐洲陷入二戰戰火後,英政府在馬來亞徵收所得稅(又稱入息稅)作為戰費之用,則引發中總與各大團體大力反對和聯合請願,成為馬來亞淪陷前的一大事件。

紮根:戰後復會.延續使命

二戰結束,百廢待舉,各行各業皆待復興。 1947年2月23日,全馬11州區13單位的商界精英,在吉隆坡召開戰後首屆大會,重新成立馬來亞中華商會聯合會

與馬來亞淪陷前夕的名稱相比較,中文名稱只是少了開頭的"英屬",英文名稱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of Malaya也僅僅拿掉"British"字眼。

該次復會大會,通過了多項有關本區域華商華人福利的議決案,大會也議定上書英國殖民地大臣,抗議當時的馬來亞憲法草案不民主和有欠平等,例如在取得公民權方面對華人不利,阻礙馬來亞團結;並且新加坡不列入聯邦計劃內,也不利於本邦經濟和行政。

中總恢復成立後,由一埠一區模式擴展至以州為單位。 1963年底更名為馬來西亞中華商會聯合會,1975年底再改為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2010年易名為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對外中文簡稱為中總,英文簡稱ACCCIM,分佈馬來西亞國內13州的17個屬會也陸續統稱為中華總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