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華文小學

出自 大馬華人維基館
於 2021年9月15日 (三) 22:10 由 Jess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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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馬來西亞華文小學,簡稱華小,是以中文作為主要教學媒介的小學,也是多數大馬華裔接受基礎教育的地方。截至2021年1月的數據顯示,目前馬來西亞共有1298所華校,以及511,950名學生。

歷史崛起

1819年 五福書院的創辦

當時,華小是私塾,規模不大且設備簡陋。為了解決教育需求,地方上的僑領在會館、宗祠或神廟建立私塾,以方言教導《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和四書等經典古籍,還有教導書法及珠算等。

1904年 新式學堂的設立

中國政府在1898年進行教育改革,建立新式學堂。此舉獲得僑領熱烈響應,紛紛設立新式學堂取代之前的私塾制度。在馬來亞最早的新式學堂是於1904年在檳城設立的孔聖會中華學校,接著有吉隆坡尊孔學校(1906年)、霹靂育才學校(1908年)及吉隆坡坤成學校等。當時可說是馬來亞現代華校使的開始,其課程包括修身、讀經、華文、英文、歷史、地理、算數、物理及體操等。

1919年 由方言改為華語教學

1919年五四運動之後,所有教學媒介與都改為華語。之前的華文學校紙設有小學的課程,到了1923年才陸續開辦初中班級,如秉持鐘靈中學(1923年)、尊孔中學(1924年)等,而高中班級則在1931年開始設立。之後新式學堂發展成為現在的華文中小學。

1920年 英殖民政府的管制

在1920年前,英國殖民政府對華文教育採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對華文教育不聞不問,馬來亞華文教育學制、教學及課程目標都直接收到中國教育制度的影響,包括教科書及教師大部分都來自中國。因感受到華文學校深受中國思潮的影響,具有鮮明的反殖喝民主意識,因此英國殖民政府於1920年實施《學校註冊法令》,開始對華文教育的管制。在這項法令下,至少有315所華校在1925紙1928年之間關閉。

40年代 二戰炮火摧殘,戰後重建

二戰期間,馬來亞淪陷,被日本佔領3年8個月。由於華人社會抗日反侵略立場鮮明,造成日軍屠殺華人,包括許多華校教師生慘遭殺害,因此大多數華校被迫停課,而且許多校舍被佔用及遭破壞,華文教育的發展已讀停下來。

二戰結束後,各地華校紛紛復辦及一些新的華校也相續建立,華校的學生人數也逐年增加,從1946年約17萬人增加到1957年約39萬人。其中,1956年所展開的適齡兒童等級運動獲得馬來西亞華社重視,紛紛把子女送到華校。在短短一年內華小學生人數增加將近7萬名學童,根據當時華文報章的報導,華人女性登記入華小就讀者幾乎達到100%。

戰後華校的數目在1948至1951有減少的現象,因為一些華校勉勵經濟困境及其他原因無法復辦;於此同時,有些學校董事長提出合併華小的建議,以統籌統辦。另外,英殖民政府於1948年宣布緊急狀態,並建立新村,導致一些華小被迫合併,但之後也有一些新華校隨著新村的設立及華社的努力下二建立起來。

50年代 國家獨立前後的危機

英殖民政府自1950年以來相續提出及通過對華文教育發展不利的報告書及法令,包括《1950年荷格教育報告書》(主張小學教育制度必須以英文為主)、《1951年巴恩氏馬來文教育報告書》(建議取消方言學校及國民學校全部課程以馬來文授課)、《1951年教育法令》(宣布以英文和馬來文為媒介的國民學校取代華文和淡米爾文學校)以及《1954年教育白皮書》(主張在方言學校開設以英文為媒介語的英文班級以逐步吧這些學校發展成國民學校),其目的在於消滅華文教育。

在這期間,維護華文教育的兩大機構,即教總(全名為馬來西亞華校教師總會,1951年成立)及董總(全名為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先後成立,為捍衛民族語文和教育的生存於發展,以爭取公平合理的權益和地位。

1955年,馬來西亞聯合邦舉行史上首次晉選結果聯盟(巫統馬華公會國大黨)取得壓倒性勝利。但成功執政後的聯盟政府卻沒有兌現在競選言中對華文教育所許下的承諾:“讓使用母語的學校自由發展,鼓勵二不會摧殘任何一族的學校、語言和文化”,反而處心積慮阻擾華教的發展。

然而,在聯盟政府勝利後的第一份教育報告書《1956拉薩報告書》提出“一種語文,一種教育制度”的單元教育理念,也就是備受爭論的“教育最終目標”。《1956拉薩報告書》第二章第12條闡明:“本邦教育政策之最終目標,必須為集中個組兒童於一尊全國性教育制度之下,而在此教育制度之下本邦國語(馬來語)乃主要教育媒介;然本委員會亦承認,達到此種目標,不能操之過急,必須逐步進行”。聯盟政府為保持三大民族的團結以利開國的建設,而沒有把“教育最終目標”納入國家獨立前夕所分佈的《1957年教育法令》。

60年代 推行但願話教育政策 落實教育最終目標

1959年,馬來西亞舉行獨立後的首次晉選,聯盟政黨再次獲勝繼續掌政。

1960年2月政府成立以新任教育部長拉曼達為首的教育政策檢討委員會,對國家的教育政策和實施情況進行檢討。此委員會所發布的《1960年拉曼達立報告書》對教育最終目標加以肯定,並提出了落實的建議,而政府也根據此報告書的建議制定了《1961年教育法令》。

《1961年教育法令》貫徹以馬來文作為所有學校主要的教學媒介語的“教育最終目標”,並對國家教育政策定下了單元化的大方向。

在這項教育法令下,華文中學被強制改變教學媒介語為英文為教學媒介語的國民型中學,最後在被改為以馬來文為教學媒介的國民中學。而那些不願意改變教學媒介語的學校,就成為了沒有政府津貼的華文獨立中學。同時,法令也授權教育部長在認為適當的時候,將國民型小學(華小、英小和淡小)改為以馬來文為媒介語的國民小學,但英文中小學從70 年代開始逐步改為馬來文為主要教學媒介語的國民中小學。

數十年來,許多不利華小的言論,例如多元留校的教育制度妨礙國民團結。華小、淡小的存在導致種族極化,甚至是籲請政府關閉華小和淡小等極端和狹隘民族主義的談話不絕於耳。而強調“一種語文、一個民族”的單元化精神也全面在執政當局的各種教育措施中加以貫徹,企圖消滅華小。所幸災廣大華社的堅持與拼博下華小菜得以在逆境中艱辛成長,並發展到今天。

1980年 3M課程

教育部宣布我國小學將實施3M制新課程(即重視讀、寫、算能力的培訓)。在此制度下廚了華文及算術,其他科目的教材都是馬來文。音樂課中有一半的歌曲都是馬來歌曲,另一半則是馬來翻譯的歌曲。華社認為這項措施存有改變華小教學媒介的企圖,因此堅決反對。

1984年 華小集會用馬來文

吉隆坡教育局通令區內華小舉行週會、畢業典禮、運動會等集會必須用馬來語進行,引起華社強烈反對。

1985年 綜合學校計畫

教育部宣布推行綜合學校計畫,把不同源流的學校結合在一起,大家共用設備及共同參與課外活動,以加強彼此的合作和團結。這項宣布引起華社群起抗議,認為這項計畫企圖以促進團結的名義使華小變質。

1987年 不諳華文教師到華小擔任高職

教育部委派不熟悉華文教師到華小擔任行政高職。為了反對此項不合理的措施,全國各地共3,000多個華團和政黨集聚在吉隆坡天后宮召開抗議大會。此外,許多華小夜展開罷課行動以表示抗議,但卻引發了大逮捕行動,教總主席沈慕羽,副主席庄迪君董總主席林晃昇都被政府的援引《內安法令》加以扣留。

1995年 宏願學校計畫

政府提出宏願學校計畫,把不同源流的學校設在同一座建築物,大家共用設備、共用教師資源和共同教師資源和共同進行課外活動等,以培養族群間互相了解和容忍的精神。此計畫也重提以“教育最終目標”作為國家教育政策的基礎,以促進國民團結。遭華社反對後,政府在2000年在提出此計畫,並加強執行。

2003年 英語教數理政策

政府強硬在各源流小學推行英語教數理政策。在華社的強烈反對下,華小最終使同時使用華語和英語進行教學。這項措施違反了教學原理,不但無法提升學生的英文水平,反而影響了數理的學習。與此同時,這項政策也嚴重打擊各族群母語教育的發展,對華小而言,不但對華語的學習戴來負面影響,更有逐步弱化華小特質的危機。

2007年 《2006-2010年教育發展大藍圖》

2007年公布的《2006-2010年教育發展大藍圖》是引領今後我過教育發展的重要指導文件。大藍圖雖然提出了許多進步的教育理念,但基本基本思想卻脫離不了單元教育政策的傳統框架,沒有體現公平對待各族群母語教育的基本原則。例如大藍圖例如大藍圖提出強化國民學校作為核心策略;第四章第4.26節明確說明政府鼓勵在學前至中學階段的教育建立一個以國語為媒介的制度,而其他主要族群為選修課。

現況

現在的華小除了有馬來西亞華裔之外,也有不少巫裔及印裔家長將孩子送到華小共同學習華裔母語的教育,因此華小在不同種族及文化差異產生了變化,華小也發展成多元文化的交流場域。

參考資料

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

馬來西亞華小教師跨文化意識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