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教育法令"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大馬華人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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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起,馬來亞聯邦共有55所華文中學申請改制為[[國民型中學]],16所拒絕改制,成為了[[華文獨立中學]],而改制行動在1962年5月15日結束。 | 1962年起,馬來亞聯邦共有55所華文中學申請改制為[[國民型中學]],16所拒絕改制,成為了[[華文獨立中學]],而改制行動在1962年5月15日結束。 | ||
+ | ==拒絕改制的華文中學== | ||
+ | *北馬 | ||
+ | **[[檳城州]]:[[韓江中學]] | ||
+ | **[[霹靂州]]:[[怡保深齋中學]]、[[班台育清中學]] | ||
+ | *中馬: | ||
+ | **[[雪蘭莪]]:[[吉隆坡坤成中學]]、[[吉隆坡循人中學]]、[[巴生興華中學]]、[[巴生濱華中學]] | ||
+ | **[[森美蘭]]:[[芙蓉中華中學]]、[[波德申中華中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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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馬: | ||
+ | **[[馬六甲]]:[[培風中學]] | ||
+ | **[[柔佛州]]:[[新山寬柔中學]]、[[居鑾中華中學]]、[[峇株華仁中學]]、[[永平中學]]、[[永平中學]]、[[麻坡中化]]、[[新文龍中華中學]] | ||
==參考資料== | ==參考資料== | ||
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之研究:[http://rportal.lib.ntnu.edu.tw/bitstream/20.500.12235/95532/4/n088622002804.pdf 第三章 華文獨中的形成與發展] | 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之研究:[http://rportal.lib.ntnu.edu.tw/bitstream/20.500.12235/95532/4/n088622002804.pdf 第三章 華文獨中的形成與發展] |
於 2021年9月13日 (一) 16:34 的修訂
簡介
《 1961年教育法令》,始於1960年8月4日的《拉曼達立報告書》(Rahman Talib Report)正式公佈,13日獲得馬來西亞聯合邦立法會議通過,其內容主張自1962年1月1日起,國內只有兩種學校:全津貼中學以及獨立中學,其中表示華文中學必須改制才可以獲得全面津貼,否則取消原先任何補助。也有人認為是馬來西亞獨立後,馬來執政菁英意圖打造一個以馬來民族為中心的國家,甚至在1967年通過的《國語法案》(National Language Bill)做為鋪陳。不過因為華文學校大部分需要經濟援助,才能持續生存與發展,所以動搖了許多華文學校。
其實早在《1957年教育法令》通過後,仍然持續給予未改制的華文中學津貼,因此華文中學並未積極改制,僅有3所華文學校改制為準國民中學,但是在1960年的《拉曼達立報告書》(Rahman Talib Report)公佈後,華文中學必須面臨選擇。隔年,1961年10月21日,教育部通過《1961年教育法令》,使得成為華文學校轉型的重要里程碑。
1962年起,馬來亞聯邦共有55所華文中學申請改制為國民型中學,16所拒絕改制,成為了華文獨立中學,而改制行動在1962年5月15日結束。
拒絕改制的華文中學
參考資料
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之研究:第三章 華文獨中的形成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