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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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9月10日 (五) 09:51 的修訂
(內容尚待增補 ...)
馬來西亞行政區劃
馬來西亞行政區由13個州屬和3個聯邦直轄區組成。
13個州由北至南、由西至東分別是:玻璃市、吉打、檳城、霹靂、雪蘭莪、森美蘭、馬六甲、柔佛、吉蘭丹、彭亨、豋嘉樓、砂拉越和沙巴。
3個聯邦直轄區是:吉隆坡、布城和納閩。吉隆坡是馬來西亞首都;布城是行政首都和聯邦政府的行政中心;而納閩則是聯邦政府在東馬設立的離岸金融中心。
馬來西亞簡介影片
馬來西亞歷史略記
- 馬來聯邦(1895年-1946年)[1](另有馬來屬邦、海峽殖民地)
- 馬來聯邦 = 雪蘭莪 + 森美蘭 + 霹靂 + 彭亨
- 馬來屬邦 = 玻璃市 + 吉打 + 吉蘭丹 + 登嘉樓 + 柔佛
- 海峽殖民地 = 新加坡 + 檳城 + 馬六甲
- 馬來亞聯邦(1946年-1948年)[2]
- 馬來亞聯邦 = 馬來聯邦 + 馬來屬邦 + 海峽殖民地 - 新加坡
- 馬來亞聯合邦(1948年-1957年:獨立前)(1957-1963年:獨立後)[3]
- 馬來亞聯合邦 = 馬來亞聯邦 + 自治與獨立
- 馬來西亞聯邦(1963年-1965年:加入新加坡、砂拉越與沙巴)(1965年-迄今:新加坡獨立後)[4]
- 1965前,馬來西亞聯邦 = 馬來亞聯合邦 + 新加坡 + 砂拉越 + 沙巴;
- 1965後,馬來西亞聯邦 = 馬來西亞聯邦 - 新加坡